直接稅:共同富裕的基石與財富分配的革命性變革
當我們談論火車票的購買方式時,很少人意識到這背後隱藏著稅收制度的深層邏輯。設想兩種購票情境:第一種是乘客直接向鐵路公司支付100元購票,錢款與服務形成清晰對應的閉環;第二種則是透過代售點購票,乘客同樣支付100元,但資金需經代售商轉交鐵路公司。這看似細微的差異,實則揭示了間接稅的本質──代售商如同資本化身,在代收稅款的過程中悄悄重構了權力結構。
一、間接稅的隱形代價:誰在為資本特權買單?
當代售商集中大量票源成為鐵路公司的大客戶,資本的力量開始顯現。他們以大量採購為由要求票價折扣,卻仍向乘客收取全額費用。更關鍵的是,增值稅抵扣政策所產生的退稅利益並未惠及一般乘客,而是沉澱在資本方。這種機制催生了VIP車廂等階層分化服務,其成本最終仍由全體乘客分攤。在經濟快速成長期,此類矛盾尚可被發展紅利掩蓋,但當經濟進入新常態,三重危機浮現:
- 票價普漲困境:若將票價提升至120元,直接觸發民眾抵觸情緒
- 服務縮水陷阱:削減車廂空調、清潔頻次等隱性降質措施
- 債務風險傳導:鐵路公司舉債維持營運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
無論選擇哪一條路徑,最終的代價必然轉嫁至一般民眾。這正是間接稅的製度性缺陷:納稅人實質是廣大消費者,資本卻憑藉代繳身分獲取了超額報酬與保單特權。
二、政策轉向:直接稅改革的策略升維
中央決策層早已洞察稅制結構的關鍵作用。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首次明確提出"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";2016年"十三五"規劃綱要再度強化該目標。這種策略調整絕非偶然,而是基於深刻的現實考量:
最新統計顯示,我國基於可支配所得的基尼係數從2008年高峰0.491降至2024年的0.462,世銀消費基尼係數也從2011年0.44下降至0.38。表面看貧富差距持續收斂,但民眾主觀感受呈現明顯背離。究其根源在於:
- 財富統計盲點:現有指標體系無法捕捉房產增值等資本利得。同單位同薪資的兩人,十年前購屋者目前淨資產可能十倍於未購屋者
- 成長預期下調:經濟增速換擋導致中低收入族群對分配問題敏感度倍增
- 稅制調節失靈:增值稅等流轉稅採用比例稅率(如麵粉到饅頭全程10%稅率),使馬雲與一般工薪階層承擔相同稅負率
三、房產稅試辦的製度性困境
以上海為例的房產稅試點充分暴露了改革阻力。 2011年啟動的試驗設定雙重目標:抑制投機與補充地方財政。但政策設計有根本缺陷:
關鍵要素 | 國際慣例 | 上海試點方案 |
---|---|---|
稅基決定 | 按年度房產評估值 | 按原始交易價格 |
徵收範圍 | 存量+增量房產 | 僅新增住宅 |
免徵標準 | 通常設固定免稅額 | 人均60㎡免徵(遠超37.5㎡實際人均) |
稅率結構 | 累進稅率制 | 最高0.6%單一稅率 |
這種制度安排導致湯臣一品等豪宅仍以十餘年前購入價計稅,投機者實際稅負近乎於無。 2018年滬渝兩地房產稅合計僅281億元,佔地方財政收入不足4%,既未遏止房價漲勢,更未能成為有效財政來源。最終2023年立法進程擱淺,反映出既得利益團體的強大阻力。
四、資本利得稅:未撬動的財富調節槓桿
相較於有形的房產,無形的資本增值更需稅收調節。美國對長期資本利得徵收20%聯邦稅,德國實施25%的資本利得稅。而我國目前:
- 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個人所得稅
- 房產轉讓雖有20%差額稅但執行率低下
- 遺產稅、贈與稅長期缺位
這導致食利階層加速形成。根據央行調查,我國城鎮居民財產淨值的70.7%沉澱在房產,資本利得已成為財富分化的首要動因。開徵資本利得稅不僅關乎公平,更涉及代際正義-當資本利得遠超勞動報酬,將從根本上瓦解"勤勞致富"的社會共識。
五、直接稅的破局效應:重建國家治理邏輯
提升直接稅佔比的影響遠超過經濟層面,將引發三重製度變革:
1. 社會公平機制重構
累進制所得稅可精準調整:年收入6萬以下群體免稅,百萬年薪者適用45%稅率。若將個稅佔比從目前7%提至OECD國家平均水準(34%),配合降低加值稅率,實質是削減隱形稅負。
2. 養老體系世代解耦
透過房產稅、資本利得稅籌募專款,可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。參考北歐模式,建立"當代人養當代人"的退休基金,切斷代際轉移支付的不可持續路徑。
3. 破除裙帶資本主義
當地方政府稅收過度依賴企業(如某地房企貢獻40%稅收),必然導致監理俘獲。電視劇《以法之名》揭示的政商捆綁本質是間接稅制度的衍生性商品。提高直接稅比重將從源頭切割權力與資本的共生關係,消除"跨省追捕"的製度土壤。
歷史經驗表明,稅制演進總是伴隨文明躍遷。從魯宣公"初稅畝"到現代所得稅制,稅收形態決定國家治理形態。當直接稅成為主體稅種,納稅人意識將覺醒為公民意識,賦稅人升維為治理參與者。這不僅是技術性調整,更是通往共同富裕的治理革命——讓勞動價值重獲尊嚴,使資本回歸服務實體的本源,最終建構權利與義務相符的現代文明社會。